宁夏回族自治区2009年上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简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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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理自: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09-4-10 11:26:38 |
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,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,规范和完善招聘考试工作,扩大选人范围,提高新进人员素质,根据《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》(宁党办[2006]35号)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简章。 一、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,贯彻"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"的原则。 二、招聘基本条件 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 (二)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; (三)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; (四)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(含2009年应届毕业生); (五)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。 三、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(一)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 (二)曾被开除公职的; (三)本区编制内教师; (四)特岗教师。 四、招聘单位、岗位及资格条件和招聘名额详见《宁夏回族自治区二OO九年上半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》。 五、报名时间、方式及要求 (一)报名时间 2009年4月11日8︰00至4月16日24︰00 (二)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,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(http//www.nxpta.gov.cn)。报名方法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。 (三)报名确认 1、非研究生岗位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通过后,须按规定在网上缴纳考务费方可得到报名确认,报名考务费为120元,网上缴费时间截止到2009年4月16日24:00。 2、研究生岗位的报考人员在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,即得到报名确认(不在网上缴纳考务费)。 3、农村特困大学生或城市低保人员免缴报名考务费,采取现场报名确认的方式。确认时间为4月15日至4月16日,确认地点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(银川市湖滨东街83号四楼)。确认时须携带资格审核通过后网上在线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二份、本人近期同版免冠1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、本人《农村灾民最低生活救助证》或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》及户口本。 六、考试内容和计分办法 (一)考试方法 1、非研究生学历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(操作测试)两部分。 2、研究生学历的岗位,不参加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笔试,通过资格审核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面试等有关事宜。 3、宁夏师范学院音乐表演(钢琴)岗位、宁夏艺术学校表演、舞蹈编导、作曲岗位先进行面试,面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︰5的比例确定笔试人员。 (二)笔试 1、笔试内容: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2、笔试时间:2009年4月26日上午9︰00-12︰00 考生于考前5天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在线打印《准考证》,并按《准考证》上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准时参加考试。 3、笔试时限为180分钟,分值为300分。 4、笔试加分:因公牺牲评定为烈士的,其子女在笔试成绩上增加20分;对回族考生在其笔试成绩上增加5分;本简章发布之前,在宁夏服务的"三支一扶"大学生(或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、大学生农村计划志愿者),服务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,在其笔试成绩上加5分,服务满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的,在其笔试成绩上加8分。 5、笔试合格线:根据笔试成绩,由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笔试合格线。 6、笔试成绩:可于考后10日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。 (三)面试 1、确定面试人员名单。根据笔试成绩,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不超过1︰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。 2、面试分值为100分。综合分值占20%,专业分值占80%,当场公布成绩。 3、面试时间和地点。届时由各招聘单位提前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,参加面试人员凭《笔试准考证》和身份证参加面试。 4、面试内容。面试根据事业单位不同岗位特点采取答辩、实际操作等形式,主要对应试人员进行综合分析、组织协调、逻辑思维以及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、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测试,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。 5、面试工作的组织领导。面试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、指导、监督和管理下,由各市、县(区)人事部门、区直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。 (四)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总成绩=[笔试成绩(含加分)÷3]×50%+面试(操作测试)成绩×50%。先面试后笔试的岗位,考生总成绩=[笔试成绩(含加分)÷3]×30%+面试(操作测试)成绩×70%。 七、体检、考核 (一)体检 1、笔试、面试结束后,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,按照招聘岗位的数量1∶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。 2、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、卫生部颁布的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,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。体检费用由被体检考生承担。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。 3、考生对体检的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,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,经研究批准后,另行指定医院进行复查,复查只进行一次。 (二)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对象,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拟聘用人员考核工作,在职考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"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"五个方面;其它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。考核要做到全面、客观、公正。 八、公示、聘用审批 (一)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,填写《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录用人员花名册》、《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》各一式三份,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7天后,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。 (二)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根据《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》,一个月内签定聘用合同,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,实行试用期1年。期满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,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、保险等福利待遇。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 (三)凡因体检、考核不合格空缺出的名额,从已面试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聘用文件下发3个月内,如有人提出放弃聘用资格,该职位可依次递补,之后不再递补。 九、其他 (一)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《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》第二十六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人员,必须回避。 (二)报名时应根据本人条件,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要求选报岗位,并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。对于弄虚作假、隐瞒真实情况或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,一经发现,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或宣布考试成绩无效,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。 (三)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、过程公开、结果公开。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,组织、人事部门、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纪检、监察部门认真查处。 (四)招聘具体事宜可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查询。
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00九年四月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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